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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35年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020-2-26 10:26| 发布者: 中国国家公园网| 查看: 2295| 评论: 0 |原作者: 吴新光 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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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到2035年,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兼具河北特色和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推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生态有力支撑。

       措施明确,2020年,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方案,合理确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编制完成河北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及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 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兼具河北特色和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河北省陆域国土面积7.43%以上。

       措施提出,依法划定确认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按要求划建国家公园,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依规调整自然保护地并勘界立标,实行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底前制定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规则,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措施提出,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估考核,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依托全省现有自然资源监测平台,建设河北省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调查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以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